工会的任务和职责

| 编辑 | 分类: 校园公告
工会的任务和职责
 
    第四条:团结、教育教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,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教育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,增强革命事业心,把本职工作和实现四化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紧密联系起来,努力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,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。支持和配合行政作好:开展“教书育人,优质服务,为人师表”活动;落实教职工培训计划;评选、表彰先进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;关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,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;考核、提职、升级和奖惩工作;坚持安全生产,搞好劳动保护,参加教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;贯彻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等。
  
    第五条: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,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。联系形势、任务和思想实际,对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,国情、形势、政策教育,革命传统、理想、道德教育,民主、法制、纪律教育,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和主人翁教育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,教育教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光荣传统,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,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;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,努力做到教书育人,优质服务,为人师表。宣传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,表扬好人好事,批评和抵制不正之风。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,以正面教育、自我教育为主,通过多种形式,深入细致、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,寓教育于工会各项活动之中。
  
     第六条: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、民主监督作用。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工作,积极参加学校的管理。工会要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同压制民主、打击报复和漠视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斗争。校工会和部门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,参加同级行政核心有关会议,如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;研究制定教职工教育、劳动管理,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规章制度、条例和办法等。同时根据需要,由工会选派代表参加学校的有关专门委员会。工会干部和代表既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又要把学校的要求和决定带到群众中去,宣传并带头贯彻执行。工会要支持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;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参与调处和裁决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争议问题。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在党委的领导下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校教代会条例规定的工作。
  
    第七条:关心群众生活。教育教职工勤俭持家,合理安排生活。组织好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。协助行政做好住房分配、医疗保健、计划生育、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,以及教职工困难补助和家属医疗互助等工作,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。开展群众性的文化、体育活动,组织好教职工的节假日活动。关心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。配合有关部门,做好离、退休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。
  
    第八条:做好工会财务工作,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;搞好工会财产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