贯彻科学发展观教师应是传播“和谐”的使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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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科学发展观教师应是传播“和谐”的使者
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一种和谐的发展。这一思想指导下的办学就要求创建宽松、平等、民主的校园氛围,构建和谐的校园,为学生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。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,是创造和谐的使者。
和谐校园的第一要件是教师要有良好人格品质。具有良好人格品质的教师容易与学生打成一片,友好相处,能对学生心灵深处的喜悦和烦恼、肯定与疑惑及时察觉,并对他们的点滴进步予以肯定和表扬,从而与学生在心理上产生共鸣,赢得学生的信任和积极效仿。反之,一个性格暴躁、忧郁孤僻、表里不一的教师,他的这些不良心理品质对学生的影响则是消极的,尤其当他还是一个班主任时,这个班的纪律观念、学风班风一定也不会好。这样的教师不仅容易割断师生间的情感交流,还会使学生对教师及其所教学科产生抗拒与厌学心理。这时,“授业”的效果当然也是不会好的。
教师也是常人,面临着婚姻和家庭生活;面临子女和学生的升学、就业;面对众多的性格各异、家庭和社会背景不同的青少年学生,传道、授业、解惑、排解纠纷;面对与学生、家长、同事和领导之间的关系问题,都需要教师去处理、去平衡。这就要求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人格品质。可以说,教师良好的人格品质是教师进行教育工作的基础,是塑造学生健康人格的一个必要条件。
和谐校园的第二要件是教师爱的情感。爱的情感既是教育者高尚品质的表现,同时又是一种教育手段,在教育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。教师的情感对学生有着直接的感染作用,是更好地完成教育工作所必须的心理品质。教师的情感主要表现在他们对本职工作的热爱、对学生的热爱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。由于每个教师对学生的情感、态度不同,学生经过长期的心理体验,就会对教师产生不同的心理倾向性,从而形成不同的心理定势。或是尊重和信赖的心理定势;或是恐惧和防御的心理定势;或是轻视和对立的心理定势。某种心理定势一经形成,学生就会以一种先入为主的心理状态来对待教师的教育和影响,决定着教育的效果。
和谐校园的第三要件是平等。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和谐。教师面对的受教者在性格特征、知识水平、接受能力、家庭情况等方面是多元的,不是单一的,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,也是我们实施教育的前提和基础。因为无论什么样的学生,他们都有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,我们有责任将优秀教育资源平等地奉献给他们。而不是经营家长关系,这样会在学生幼小的心灵中播下早期人格分裂的种子,对学生的健康成长,对构建和谐的社会极为不利。假如教师的微笑也是一种教育资源的话,我们就有必要让它成为所有学生共享的资源。
和谐校园的第四要件是宽容。教师不可能要求只面对不犯错误的学生,学生是年轻的、单纯的,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不犯错误,一犯错误就“打死”,就全盘否定,这是形而上学的方法,是不科学的。教师需要有一种成熟的心态,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包容学生的错误,因为包容不是纵容,而是比某种惩戒方式来得更为有效的教育方法。只有宽容,才能为师生的对话与交流打下良好的基础,创建良好的平台,这样的校园才是和谐的,学生的发展才是和谐的发展。
 只有在和谐的校园中,学生才能找到全面发展、健康发展之路。和谐的校园就是阳光,就是温暖,教师有责任让学生在和谐中成长,在成长中和谐,这是科学发展观下的教师重要的使命。
我们教师要结合教育实践,将科学的发展观内化成自己的教育理念,形成立足学生终身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,冲破单一评价模式,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,始终用赏识的眼光来认识我们的教育对象,对待学生坚持做到关爱、尊重、理解、宽容、激励,让学生在阳光下成长,在表扬中成才,在和谐的氛围中全面发展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郭鸣剑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-11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