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校友会章程
(2014年10月18日第一届校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校友会;简称:清华附小校友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清华附小校友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校友团体组织,接受清华附小业务指导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大力弘扬宣传清华附小“立人为本,成志于学”的优良传统和时代校风,积极为母校的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教育出谋划策,为清华附小的革新、进步、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 凡在清华附小、成志学校、西南联合大学附小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(包括临时工、正式工)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填写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,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五条 会员权利:
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、监督、建议权;
(四)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退会。
第六条 会员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三)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,完成本会所赋予的任务;
(四)向本会反映与本会相关的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
第七条 对行为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权益的会员,经校友会成员全体会议表决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讨论研究重大工作。
第九条 理事会组成原则:
(一)理事会由校友会全体成员和清华附小各个时期的30名左右校友联络人代表组成,人数总计为60人左右。
(二)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,理事可以连推连任。
(三)首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由校友会筹委会推选,届满时由校友会成员全体会议推选下届理事会理事人选。
第十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:
(一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及其他重大问题;
(二)联系广大校友,扩大校友队伍;
(三)听取和反映校友意见、建议;
(四)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、建议。
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,常务副会长1名,副会长2-3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3-5名。
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由时任校长担任。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由校友会成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会长会议提名产生。
第四章 工作机构
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联络组、编辑组、宣传组、活动组开展日常工作,各组职责分工如下:
(一)联络组:负责对外联络,联系校友,收集、整理、编辑校友通讯录,收集本会工作档案;
(二)编辑组:负责组织编写本会各类文书材料;
(三)宣传组:负责本会内外宣传,管理清华附小校友网;
(四)活动组:负责策划本会活动,并组织实施。
第十四条 各工作组成员统称校友会成员,由各组组长推荐,经会长会议同意参加工作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由清华附小资助及校友捐助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,须经校友会成员全体会议表决通过,并及时在全体会员中公布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工作机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和校友会成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。